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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9-12
发布人:源创大白
7月18日,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佛山市低压无功功率补偿装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细则指出,本细则由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适用于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低压无功功率补偿装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抽样、检验工作。
原文如下:
佛山市低压无功功率补偿装置产品
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2年版)
本细则由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适用于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低压无功功率补偿装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抽样、检验工作。
一、监督抽查的产品
(一)抽查产品:低压无功功率补偿装置产品。
(二)监督总体:佛山市生产及流通领域与抽取的样品同一标称生产者或商标、同一标准、同一型号(规格)的产品集合。
二、抽样、检验程序
(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
(二)T/GDAQI 020-2022《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检验技术服务规范》。
(三)承检机构在抽样检验程序中根据实际情况及检验程序的法定性与有效性予以补充。
三、抽样方案
(一)抽查数量。随机抽取1台样品由抽样人员在现场进行检测。
(二)抽样方法。确定被抽样对象应符合T/GDAQI 020-2022《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检验技术服务规范》5.3.3.3和第7章抽样的相关要求。
四、主要检验项目及检验项目属性划分
低压无功功率补偿装置产品:
备注:仅对防护等级优秀位数字为4及以下的成套设备进行现场检验。防护等级优秀位数字为5及以上的不进行抽检。
五、判定规则
(一)依据标准。
GB/T 15576-2020《低压成套无功功率补偿装置》。
(二)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抽取的样本所检项目未检出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当被检样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优于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中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样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当被检样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劣于或不包含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中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当被检样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劣于或包含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中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样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如相应检验结果不符合相关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在检验报告中予以说明;
当被检样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不包含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中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指标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中作出说明;
当被检样品未能提供有效的企业标准时,按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进行判定;
当被检样品标签标识中执行标准信息和产品类别信息不明或有误,影响检测和判定时,可根据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同时结合产品特点等信息判断和选择相关标准进行检验,并应在检验报告中作出相关说明;
按照产品质量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判定;
检验中发现因样品失效或者其他原因致使检验无法进行的,检验人员应如实记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送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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